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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下列表述符合增值税法有关规定的有( )。
A.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B.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C.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D.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E.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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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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