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 |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自产自用 | 移送使用的当天 |
委托加工 |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
进口 | 报关进口的当天 |
具体情况 | 纳税地点 |
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 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 | 受托方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
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 | 委托方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 |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 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经批准可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纳税 |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 报关地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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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