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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自产自用

移送使用的当天

委托加工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进口

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具体情况

纳税地点

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

受托方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经批准可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报关地海关

719人看过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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