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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股权可以直接分配给自己几个股东吗?涉及哪些税?

甲、乙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的X有限公司,X公司又将全部100万元注册成立Y公司(也就是甲乙分别间接持有Y公司50%股权)。
请问:

1、甲、乙公司可否决定清算注销X公司,分别直接取得Y公司50% 股权?税务会不会提出异议,要求X把持有的Y股权卖掉回笼资金,然后才能把X注销?


2、如果可以,这一清算注销并分配Y股权过程中,甲、乙、X分别需要交哪些税?
483人看过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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