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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一班】三税突击队+税法认可的亏损

税法认可的亏损(以下简称“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0
  注意: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亏损时差异情形
  1.会计利润>0,应纳税所得额<0
  例:A企业2020年取得销售货物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国债利息10万元,成本费用总计102万元。
  会计利润=8
  应纳税所得额=-2
  2.会计利润<0,应纳税所得额>0
  例:A企业2020年取得销售货物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费用总计95万元,税收滞纳金10万元。
  会计利润=100-95-10=-5
  应纳税所得额=100-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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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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