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认可的亏损(以下简称“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0
注意: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亏损时差异情形
1.会计利润>0,应纳税所得额<0
例:A企业2020年取得销售货物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国债利息10万元,成本费用总计102万元。
会计利润=8
应纳税所得额=-2
2.会计利润<0,应纳税所得额>0
例:A企业2020年取得销售货物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费用总计95万元,税收滞纳金10万元。
会计利润=100-95-10=-5
应纳税所得额=100-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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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