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从量计税 | 按委托加工收回数量计税 |
从价计税 | (1)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价计算纳税;无同类价的应按组价计税 (2)委托方自行纳税的,已经销售按售价计税,未售或用于连续生产按组价计税 |
计税方法 | 组价公式 |
从价计税 | 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
复合计税 | 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
项目 | 具体规定 |
材料成本 | 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材料运费,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
| 免税农产品材料成本=买价×90%+运费 | |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 |
加工费 | 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及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