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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一班】三税突击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
2.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具体业务(部分)
  1.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金融商品转让。
  4.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5.提供旅游服务,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对外支付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用。
  6.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的考试费。(就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
  7.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8.人力资源外包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9.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10.签证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
  11.代理进口免增值税货物,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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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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