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具体规定 | |
纳税人 | 资管产品管理人 | |
计税方法 | 资管产品运营业务 |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
其他业务 | 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上述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
销售额 | 贷款服务 | 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
金融商品转让 | 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 |
其他规定 | 管理人应分别核算二类业务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简易计税 | |
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 ||
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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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