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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李正是一名记者,任职于晨星足球专业报社,本年有两种工作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李正与晨星足球专业报社签订劳动合同,全年可取得税前工资、薪金收入600000元。方案二:李正与晨星足球专业报社签订劳务合同,全年可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600000元。当年李正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合计40000元。李正本年没有其他收入。无论确定何种用工关系,对企业和个人的其他方面都不产生影响。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请问:李正应选择哪种方案。各位大佬们,能帮忙解答这个问题吗,急
459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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