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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55***7218
居民个人李正是一名记者,任职于晨星足球专业报社,本年有两种工作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李正与晨星足球专业报社签订劳动合同,全年可取得税前工资、薪金收入600000元。方案二:李正与晨星足球专业报社签订劳务合同,全年可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600000元。当年李正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合计40000元。李正本年没有其他收入。无论确定何种用工关系,对企业和个人的其他方面都不产生影响。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请问:李正应选择哪种方案。各位大佬们,能帮忙解答这个问题吗,急
459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6)
贝拉
回复:4楼月落日出的帖子
对,汇算的是全年的
1年前
贝拉
如果签劳动合同,就按工资薪金所得,
第一个月应纳税额=(每月收入-法定扣除5000-附加扣除-附加专项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以后的各个月份的应纳税额=[(累计收入-累计的各类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以前月份缴纳
1年前
贝拉
如果是按劳务所得,需要按次缴纳,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1年前
贝拉
谁来解答一下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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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4楼月落日出的帖子
对,汇算的是全年的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