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二班】财法突击队+行政许可事项
1.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力的事项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经过审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核准,是对特定物品是否符合客观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自然属性的确定,本身需要借助一定的技术条件和工具。
(5)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这是对未列举全面的事项规定的弹性条款。
2.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