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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一班】三税突击队+26日税一学习打卡

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项目

具体规定

包括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提示】价外费用均含税,用对应业务税率或征收率换算。

不包括

(1)受托加工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代垫运费:发票开具并转交给购货方;
(3)销售货物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4)代为收取的同时满足列明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外币折算

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二)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情形,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售价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售价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一般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消费品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提示】
  1.成本:自产货物为实际生产成本,外购货物为实际采购成本
  2.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一般货物为10,应税消费品另有规定。
(三)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方式

类别

税务处理

提示

折扣折让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先折扣后销售
(1)价格折扣:同一发票金额栏上的折扣额可减除
(2)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赠送他人”处理
备注栏注明的价格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先销售后折扣
折扣额不得减除与会计“新收入准则”规则不同
销售折让/退回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开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以旧换新

金银首饰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销售额消费税以旧换新销售额规则与增值税一致
其他货物新货同期售价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还本销售销售额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双方均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必做销项,但进项是否可抵要看情况

销售方式

类别

税务处理

提示

直销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企业和直销员都计税,销售额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直销企业→消费者企业计税,销售额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特殊处理:
收取计税
逾期(超1年)不计税
(1)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在收取时做价外费用计税。
(2)包装物押金、等收入均为含税金额,价税分离适用对应货物税率。
其他货物一般处理:
收取不计税
逾期(超1年)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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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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