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计税规则身份 | 资产类别 | 计税规则 |
一般纳税人 | 固定资产 | 抵扣过进项:正常计算销项 |
未抵扣进项:3%减按2%简易计税 |
其他资产 | 无论是否抵扣过进项:正常计算销项 |
小规模纳税人 | 固定资产 | 3%减按2%简易计税 |
其他资产 | 3%简易计税 |
其他个人 | 各类物品 | 免税 |
发票开具规则
1.纳税人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当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
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如果购买方是消费者个人,不得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3%减按2%政策的,
可以放弃减税按3%计税,同时
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放弃减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