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支出
(1)工资、薪金的界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总结:
支付对象 | 法律关系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任职 | 劳动关系 | 工资薪金 | 工资薪金所得 |
受雇 | 劳务关系 | 工资薪金 | 劳务报酬所得 |
(2)工资、薪金扣除标准
>>一般企业工资、薪金:以合理性为标准
>>国有企业:以部门限定为标准
一般企业工资、薪金的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①合理的工资薪金
是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薪金制度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②合理性的判定标准:(税务机关的把控标准)
■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工资薪金制度;
■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有关工资薪金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③国有企业工资薪金的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其工资薪金发放金额,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国有企业工资薪金也要遵循前述税务机关合理性认定标准。
(3)特殊形式工资薪金的确定(P31)
——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发放性质:是一种奖金形式,因此按工资薪金处理
适用主体:境内上市居民企业、境外上市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
工资形式:
限定性股票: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税务处理:
项目 | 行权状态 | 税务处理 | |
股权 | ①立即行权 | 以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据实扣除。 | |
②未行权 | 等待期 | 行权期 | |
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 同① |
注意:
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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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