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除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配比原则
3.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视同销售成本
2.费用:期间费用
注意: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3.税金
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已纳税金准予税前扣除,其扣除的方式:
(1)在发生当期扣除: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进口关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等。
4.损失
5.其他支出(如:捐赠支出、处置资产的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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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