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应缴纳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税行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条件:
1、发生在境内
2、经营性的业务活动
3、为他人提供
4、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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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税行为是否属于有偿的 有偿: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以物易物、获取股权、豁免债务等)
3年前
3、是否为他人提供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雇员VS劳务工的区别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注意员工餐厅与对外营业餐厅的区别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经营活动的界定 关键:是否发生应税行为。 对于非经营活动,如向非应税行为购买方收取的补贴、资助或赞助,与应税行为无关的赔偿、违约金,无需缴纳增值税。
1、境内的含义
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1)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2)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3)除租赁不动产以外的服务或者除自然资源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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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税行为是否属于有偿的
有偿: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以物易物、获取股权、豁免债务等)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