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知识点】税法二:印花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

购销合同

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

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加工承揽合同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

分别注明加工费和材料的

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0.5‰计税

原材料按“购销合同”0.3‰计税

未分别注明

统一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

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

货物运输合同

依据为运费金额,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货物联运

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

以全程运费为依据

分程结算运费的

以分程的运费为依据

国际货运

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

运输方

以本程运费为计税依据

托运方

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

外国运输企业运输的

运输方

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征

托运方

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

借款合同

依据为借款金额

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

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依据

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

以借据所载金额为依据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

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抵押贷款的合同

按借款合同计税,若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

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以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计税

技术合同

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提示: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

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提示1: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的营业账簿在计税贴花时,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算贴花。

提示2: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其境外总行需拨付规定数额“营运资金”,分行在账户设置上不设“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外国银行分行记载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账簿,应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

1939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4)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