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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十里桃林】消费税征(免、退)税的特殊规定 (二)卷烟批发环节



                 规定

1.纳税人

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批发企业)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2.卷烟纳税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加收)

3.计税依据

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消费税为复合计税:从价11%、从量250元/箱或1元/条

4.税额计算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11%+销售量×单位税额

【提示】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5.纳税地点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3227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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