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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十里桃林】委托加工消费税计税规则

1、受托方是个人的,委托方必须在收回后向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受托方不是个人的,应在向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3、代收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售价计算,无同类售价的,按组价计算代收消费税
4、受托方补交消费税时,如收回消费品已经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未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组价计税
5、收回已代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计证消费税


5591人看过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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