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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预习,日日演练】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的核算

【单选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税金额)。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乙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80000元。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假设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甲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A.68000
B.73000
C.65000
D.7365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消费税应税项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因此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60000+5000=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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