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法律今年通过了,感觉主要是抠细节、避坑 比如:善意第三人,前提是是无权处分。有处分权,就不能称之为善意第三人。 再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个“另有规定”就是个大坑 再如:可以免除行政处罚、和免除行政处罚,程度也是不同的。 以上仅是我本人在做题和本次考试中,让人感觉到比较“惊叹”的出题逻辑。说这种出题思路违背初衷吧,但是法律真的就是个严谨的学科。 法律的原理大家也许都懂,但是这些细微的差别,如果一不小心便会掉坑。所以一定要反复审题、反复推敲。 懂得原理、加上注意细节,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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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