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股东大会: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主要由法律规定或章程授权。
1、职权范围: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召集与主持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召集 | 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董事会→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股份的股东 |
主持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1名董事 |
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3、召开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定期会议 |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 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
临时会议 |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
通知 | 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 ①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
签名 | 出席会议的股东 | 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
(4)表决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表决权 |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个表决权 |
一般决议 | 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特别决议 | 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 |
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三、监事会/监事:(监督机构)
(1)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⑤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⑥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组成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设置 |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 | 设 |
人数 | ≥3人 | |
职工代表 | 应当有,≥1/3 | |
人员限制 |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 |
主席产生 |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
任期 | 每届3年,连选可连任 |
(3)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股份有限公司副主席→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选1名监事
(4)议事规则: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召开 | 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 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
临时会议 | 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 |
决议 |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持股比例总结:基本都是10%,3%,1%特例,具体参考前面口诀
情形 | 持股比例 |
股东代表诉讼 | 股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 |
召集、主持股东大会 | 连续90日以上 |
临时提案权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 |
解散公司之诉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 |
(5)党的基层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3年前
二、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经理:执行机构
1、董事会职权: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vs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董事会人员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人数 | 3~13人 | 5~19人 |
设置 |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 | 设 |
任期 | 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连任 | |
职工代表 | 国有:应当有 | 可以有 |
董事长产生 | 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
3、董事会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1名董事。
4、股份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5、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①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③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④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⑤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⑥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6)经理:是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设置 | 可以设 | 设 |
聘任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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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练习】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股东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经典练习】下列职权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有?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