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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精华】财务与会计 第十六章 所得税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其本质上就是税法口径的资产价值标准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1.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2.无形资产
  (1)初始计量产生的税会差异(针对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主要来自于加计扣除。税法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①费用化部分形成永久性差异
  ②资本化部分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账面价值=资本化支出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75%

  (2)后续计量产生的税会差异
     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摊销方法、摊销年限、预计净残值的不同以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①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3.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模式后续计量
     账面价值=历史成本-会计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历史成本-税法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2)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
     账面价值=期末的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历史成本-税法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4.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的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取得时的成本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的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
  ①权益工具:取得时的成本
  ②债务工具:不考虑减值的摊余成本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本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不考虑减值的摊余成本(在不计提减值情况下与账面价值相等)
  

5.其他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
  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户余额
  计税基础=资产账面余额

2442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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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确认

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以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计量

(1)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
(2)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

  【重点提示】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1)商誉的初始确认
  会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
  商誉=合并成本-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税法:税法规定计税时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
  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商誉作为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准则中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提示:承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是差异不记账)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该类交易或事项在我国企业实务中并不多见,一般情况下有关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均会为税法所认可,不会产生两者之间的差异。
  (3)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
  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此处涉及原企业所得税法,税率差需补税,现在基本不涉及)
  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
  (1)在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投资企业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4年前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1.预计负债
  情况一: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例计提产品保修费用、附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估计退货部分等)
  账面价值=预计负债账面余额
  计税基础=0
  情况二: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例债务担保等)
  账面价值=预计负债账面余额
  计税基础=预计负债账面余额

  

2.应付职工薪酬

情况一:以后期间不允许税前扣除: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职工福利费

超过14%的部分在发生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以后期间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即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计税不产生影响,所产生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工会经费

超过2%的部分在发生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以后期间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即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计税不产生影响,所产生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情况二:以后期间允许税前扣除:计税基础=0

职工教育经费

超过8%的部分在发生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以后期间可税前扣除:8%以内的部分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超过8%的部分计税基础为0

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支出于实际支付时可税前扣除:计税基础为0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确认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未来实际支付时可税前扣除:计税基础为0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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