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政府补助的核算
(一)概述
(一)概念 | (二)特征 | (三)主要形式 |
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 ①无偿性 | ①财政拨款 |
(四)政府补助的分类 |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4年前
六、售后回购
1.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
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应当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负有回购义务或享有回购权利 | |
(1)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按租赁处理) | (2)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按融资处理) |
①出售时 | ①出售时 |
②确认租赁收入 | ②确认利息费用 |
③回购 | ③回购 |
2.企业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
应当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
4年前
(五)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的实现方式 | 确认收入的总原则 |
1.在某一时段内履行 | 企业应当选取恰当的方法来确定履约进度 |
2.在某一时点履行 | 企业应当综合分析控制权转移的迹象,判断其转移时点 |
1.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相关收入应当在该履约义务履行的期间内确认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假定履约中途,客户更换由另一家企业继续履行剩余履约义务,另一家企业无需重新执行企业累计至今已经完成的工作);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①),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②合格收款权:成本+合理利润)。
2.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 |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
4年前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