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交税费的核算
1.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有:
四、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一)职工薪酬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这里所指的职工主要包括:
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2.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3.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提示】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二)短期薪酬的核算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注意】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辞退福利的范畴。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职工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8.非货币性福利
9.其他短期薪酬
1.货币性短期薪酬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在建工程【工程建设人员】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费用化支出【研发人员】
合同履约成本【提供服务人员】
合同取得成本【销售人员的佣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2.非货币性福利
(1)以自产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 | 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 |
①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 ②实际发放时: |
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 | 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 ||
①外购商品时: | ②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 ③实际发放时: |
(2)将拥有的房屋或租赁的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将自有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 根据受益对象,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 |
①确认职工薪酬时: | ②计提折旧时: |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 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 |
①确认职工薪酬时: | ②计提或支付租金时: |
3.带薪缺勤
(1)累积带薪缺勤
定义 |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
确认 | 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提示】今年确认明年的。 |
计量 | 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
(2)非累积带薪缺勤
定义 |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 |
确认 | 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
4.利润分享计划
按照企业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企业应当将短期利润分享计划作为费用处理(按受益对象进行分担,或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作为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不能作为净利润的分配。
4年前
三、消费税的核算
(一)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①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 | 借:税金及附加 |
②视同销售:企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 | 借:在建工程等 |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用途 | 情形 | 消费税核算 |
收回后内部使用 |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
用于非消费税项目 | 借:委托加工物资 | |
收回后对外出售 | 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 借:委托加工物资 |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
4年前
二、增值税的核算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
1.一般纳税人(10个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若干专栏】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如:购进不动产】
——待认证进项税额【取得扣税凭证,未及时认证】
——待转销项税额【会计:确认收入;税法:尚未发生纳税义务】
——增值税留抵税额
——简易计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代扣代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略 | 借方 | 贷方 | 借或贷 | 余额 | ||||||||||
| 进项税额 | 销项税额抵减 | 已交税金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减免税款 | 转出未交增值税 | 合计 | 销项税额 | 出口退税 | 进项税额转出 | 转出多交增值税 | 合计 | | |
2.小规模纳税人(3个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代扣代交增值税
(二)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不确认收入 | 确认收入 |
借:营业外支出【对外捐赠】 | 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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