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项目 | 中止(暂停) | 中断(清零) |
发生时间 |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 ”内 | 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的任何时间 |
适用情形 | 【核心点】客观因素 (1)不可抗力。 | 【核心点】主观因素(权利人要求履行义务,或义务人同意履行) |
法律后果 |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暂停】 | 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清零】 |
4年前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正常情况 |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
特殊情况 | (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 |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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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