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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分享】税法二 第七章 契税

一、概述

   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

纳税人

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房屋买卖

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按房屋现值
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按投资房产价值或买价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照章缴

赠与

受赠人缴

交换

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
不相等,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1396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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