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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分享】税法二 第五章 房产税

一、概述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和税率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提示1:包括郊区但不包括农村
提示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纳税人

产权所有人与情形

纳税人

属国家所有的

经营管理单位

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

集体单位和个人

出典的

承典人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税率

从价计征:1.2%

从租计征:12%(特殊按4%)

1600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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