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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分享】涉税服务实务 第四章 涉税会计核算 增值税缴纳税款会计核算

(一)“已交税金”专栏

  1.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核算的是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注意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区分。
  2.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3.用本专栏记账的情形:
  (1)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2)一个月内需分次预缴的情形(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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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2.月末,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多缴的增值税款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期末结转下期应缴的增值税
  注意:期末留抵税额反映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而非“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账务处理
  (1)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月份终了,企业根据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企业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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