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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分享】涉税服务实务 第四章 涉税会计核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会计核算

(一)增值税应纳税额会计核算逻辑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进项税额”会计核算,集中于四个科目的确认: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满足条件,构成当期进项税额的
  (2)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未进行用途确认
  (3)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不符合当期抵扣条件未来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原已抵扣,现应转出
  

2.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销项税额和差额确认销售额”的会计核算,集中于三个科目的确认: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期纳税义务发生
  (2)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 会计收入确认时间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按照差额确定销售额,进而使得销项税额减少,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2345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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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1.核算内容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已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时按照抵扣时的税率或扣除率做转出,而非按照转出时的税率或扣除率做转出。
  2.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等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用途,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但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2)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所用外购货物、劳务、服务等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3)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3.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自 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对同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收到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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