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科目设置
(一)应交税费
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 (1)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 |
不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 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 |
印花税 | 需要预计的通过“应交税费”核算;不需要预计的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1个二级明细科目,其中“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下设10个专栏进行核算。
序号 | 二级明细科目 | 专栏 | |
借方 | 贷方 | ||
1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
销项税额抵减 | 销项税额 | ||
已交税金 | 出口退税 | ||
减免税款 | 转出多交增值税 |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 ||
转出未交增值税 | |||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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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