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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分享】税法一 税收法律关系

一、概念及特点
  (一)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提示】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消灭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国家享有较多的权利;纳税人承担较多的义务)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基本构成

具体内容

主体

征税主体:以税务机关为主,还有海关
纳税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

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纳税人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税收利益,包括物和行为两大类。
税收利益表现为纳税主体部分财产的单向转移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要点

内容

产生

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标志——出现应税行为

变更原因(5项)

1.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2.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3.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
4.税法的修订或调整;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

消灭原因(5项)

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
3.纳税义务的免除;
4.某些税法的废止;
5.纳税主体的消失。
【提示】免税导致法律关系消灭,减税导致法律关系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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