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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的问题?

税务机关收到上游发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上游为虚假注册,无生产加工能力的企业,下游税务机关经检查该企业与发票所载的商品已经用于维修工程,不能否认发票所载明的货物存在,根据总局28号公告让企业补开换开发票或者提供证明交易真实的资料,企业都不能提供,所以以不合规票据为由此项支出不予扣除。
上述业务企业挂的应付账款,由于上游企业走逃,已确定无法支付,有观点认为应付账款应确认营业外收入,(也就是说该发票没让税前列支,与该发票对应的应付账款再算作营业外收入)请问这样的税务处理对吗?

722人看过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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