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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分享】涉税服务实务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3.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1)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按以下方法和顺序确认:
  ①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②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2)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如果产权未产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3)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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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青藤勋章
豹大神

4.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1)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等公共设施
  ①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②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③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2)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3)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计入开发成本。
  (4)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5)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6)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 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7)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8)拆迁安置费的扣除规定
  ①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②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③货币安置的,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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