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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精华】涉税相关法律 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一、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包括许可设定法定、主体及权限法定、实施程序法定等。
  

2.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
  (1)未经公开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许可的法律依据。
  (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外,行政许可实施和结果应公开。
  (3)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3.便民和效率原则
  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具体制度体现。
  

4.救济原则
  (1)行政许可:陈述权、申辩权
  (2)许可: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的救济权

  

5.信赖保护原则
  废止补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不能随意撤回、改变,确需改变的,如法条修改或废止、客观情况变化,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这个行为,但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应予补偿。
  【注意】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税务行政许可。
  

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许可、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

1217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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