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优惠-收入
减计收入 | ||
综合利用资源 | 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 |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养老、托育、家政 |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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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 减半计税 |
税收优惠--所得税税额
1.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优惠 |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免3减半) |
2.税额抵免 |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
4年前
税收优惠--税率
1.减按15%计征 | ||
适用范围 | 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条件) | |
2.减按20%计征 | ||
适用范围 |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019.1.1-2021.12.31) | |
条件 | ①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 |
分段计征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的部分 |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
4年前
创投企业优惠 |
是指创业投资企业(含有限合伙制)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含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4年前
税收优惠--所得额(三免三减半)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 |
范围 |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指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
优惠政策 | 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 |
开始时间 |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 |
范围 | 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
优惠政策 | 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 |
4年前
税收优惠--所得额(免征)
免征: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如:(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
4年前
税收优惠—成本费用(一次性扣除)
适用范围 | ①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4年前
税收优惠—成本费用(加速折旧)
折旧方法 | ①缩短折旧年限(最低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
适用范围 |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
4年前
税收优惠--成本费用(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 | 研发费用 | 末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 75%加计扣除 |
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 175%加计摊销 | ||
提示:企业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 |||
安置残疾人就业 |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 100%加计扣除 | |
提示1: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 |||
①烟草制造业 ②住宿和餐饮业 ③批发和零售业 | |||
提示2: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 |||
①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 |||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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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赢金币】下列项目,可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的有
【答题赢金币】某企业为一家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