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1)按规定缴纳的,由规定机关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如: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
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
不征税收入扣除要求 |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不征税与征税转化时间要求 |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4.社保基金投资收益 | 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 提示1: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 |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 |
符合条件: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 | |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
4.非营利组织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包括8条(了解) |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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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