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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分享】税法二 企业所得税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科教文卫等社会服务组织,带有公益性质的机构取得的财政拨款,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按规定缴纳的,由规定机关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依照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如: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不征税收入扣除要求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与征税转化时间要求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社保基金投资收益

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1945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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