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租赁所得4000的个税问题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减除800,再算个税;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按4000*(1-20%)来计算个税。请问,这个4000,到底用每次租赁收入减除合理税费、修缮费用等之后的余额来和4000进行比较??还是不用减除上述费用,直接以每次租赁收入是否超过4000来计算???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和其他网校的老师,讲的不一样。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讲的是,直接以每次租金收入和4000比较;其他网校的老师讲的是,以每次租金收入减去上述费用后的余额和4000进行比较。请问,到底哪种方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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