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形式
| 原行政行为的法律状况 | 具体情形 | 判决形式 |
| 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 一般 |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 变更判决 | |
| (作为的行为)违法 | 一般情形【2014年单选、2012年综合】 | 撤销判决(+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
| 但:(1)不具备可撤销内容的; | 确认违法判决 | |
| 行政不作为(含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义务) | 一般情形 | 履行判决 |
| 行政机关继续履行职责已无必要的 | 确认违法判决 | |
| 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 |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
| 在诉讼中被告作出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 | (对不作为)确认判决 |
| 原行政行为的法律状况 | 判决形式 |
|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款额确定、认定确有错误 | 变更判决【2014单选题】 |
| ①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确认无效判决【2019单选题】 |
【注意1】(1)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2)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可以一并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判决恢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注意2】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或者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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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