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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法律 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的证据

快乐的一天 二星青藤勋章
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的证据
  ①
众所周知的事实;
  ②自然规律及定理;
  ③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④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⑤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⑥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应注意1】①③④⑤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应注意2】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时,当事人
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应注意3】原告或者第三人
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或者第三人有利的,可以在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申请理由成立,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法院可以推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基于该证据主张的事实成立。
  持有证据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证据或者实施其他致使证据不能使用行为的,法院可以推定对方当事人基于该证据主张的事实成立。
  【应注意4】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
当事人本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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