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率的几个特殊政策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对外处置了一台使用过的设备,该设备为2008年购入,按当时增值税的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现以10300元对外销售,如何计税? | |
| | 『正确答案』 |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免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新)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举例】 A公司是一家二手车经销企业,其经营模式有两种。
第1种: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销售时该二手车直接从卖方过户到买方,A公司不预付货款,按买方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与卖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A公司不属于销售二手车行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A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2种: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此时,属于规定的销售二手车的行为,根据17号公告相关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以减按0.5%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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