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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快乐的一天 二星青藤勋章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1. ‘出资’律师:比照“经营所得”征税;
2. 律师事务所雇员(不包括律所投资者);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3. 分成律师:当月分成收入-办案支出+事务所发给工资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提示】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税务局根据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 30%比例内确定。
4. 兼职律师:从律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收入全额计算扣税
5. 律师助理:以个人名义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支付报酬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6. 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778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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