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 增值税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
小规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季 30 万)免征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 万元,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0 万元
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上述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3)其他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
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