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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 其他不征税情形

快乐的一天 二星青藤勋章
其他不征税情形
1. 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2. 单位或者个体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 单位或者个体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
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5. 存款利息。
6.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7. 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 务、航空运输服务,属
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8.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
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
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
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10. 财政补贴: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销售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
应征。其他财政补贴收入,不征。
11.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商品(具有拍卖条件的),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
收入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
税。
12. 单用途卡、多用途卡取得持卡人充值的预收资金。消费时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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