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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1.
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
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须在中国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888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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