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设置

(税法一)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关于税收争讼法的原则)

含义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运用

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

目的

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2353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5)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