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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含义

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应用

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

而程序性问题新税法具有约束力(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


2935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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