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增资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东会决定以 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由于股东中有部分为自然人股东,这些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10]54 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
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4]20 号第二条第(八)款,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
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部分是企业的留存收益,该部分收益并没有缴纳过个人所得税。现
在以该部分收入转增资本会增加股东的股本,其实质是股东以其取得的税后收入再次投入企业。
所以,转增资本时该部分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看自然人股东的身份:如果是居民个人,需按照“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外
籍个人,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