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4、行政法的渊源及立法权

行政法的渊源及立法主体:宪法(全国)——法律(全国基本,全国常委会一般)——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关、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部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3、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常委会裁决;
4、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定与地方政策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5、国务院部门规定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常委会裁决。
1430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3)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