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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一:增值税必学——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项目

解析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解析1】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解析2】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抵扣。
【链接】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兼用于上述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交通运输服务。

【解析1】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的情形。
【解析2】非正常损失货物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中,经批准准予作为财产损失扣除。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相关劳务、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解析1】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解析2】非正常损失指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4项)

【解析1】大部分接受对象是个人,属于最终消费。但住宿服务、旅游服务未列入(可抵扣)。
【解析2】支付的贷款利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解析3】2019-4-1起,旅客运输服务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以前试题注意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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