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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所得税 11

 知识点:确认所得税费用
  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一、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当期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考虑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用公式表示即为: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的核算

产生原因

核算科目

有关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影响对会计利润或是应纳税所得额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

暂时性差异产生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其他综合收益/留存收益等

企业合并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并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

商誉/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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