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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所得税 9

 知识点:确认递延所得税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1.所得税税率的确定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
  所得税税率的确定

是否享受税率优惠政策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所得税率的确定

不享受优惠政策的一般企业

可直接以现行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

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

以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

 

 2.对时间价值的考虑
  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


  【例12】甲公司于2×18年1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的某设备,取得成本为2000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
  假定计税时允许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相同。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


  分析:2×18年该项固定资产按照会计规定计提的折旧额为200000元,计税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400000元,

       则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800000(2000000-200000)元与其计税基础1600000(2000000-400000)元的差额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为50 000元[(1 800 000-1 600 000)×25%]。
  如果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0,则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为:50 000-0=50 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 000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确认的一般原则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的确定

比较情形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确定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来应纳税所得额

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来应纳税所得额

未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教师解读】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体现了“谨慎性”的要求,即不高估资产(确认时附有前提条件),不低估负债(确认时通常不附有条件)。


  2.确认未来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1)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
  ①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额。
  (2)对未弥补亏损的特殊考虑
  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利用该部分未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时,企业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的影响:
  ①在未弥补亏损到期前,企业是否可能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在未弥补亏损到期前,企业是否会因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而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③未弥补亏损是否产生于一些在未来期间不可能再发生的特殊原因;
  ④是否存在其他的证据表明在未弥补亏损到期前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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